海丰一男子未交2000元罚金,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随着执行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以及海丰法院近年来的努力,失信惩戒已经逐步实现了从“局部公开”向“系统化公开”的转变,取得了由“法院找被执行人”向“被执行人主动找法院”的转变。失信名单制度实施以来,海丰县执行案件中的多名“老赖”,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其中不乏多年规避执行的“死案”得以解决,成为破解“执行难”的有效措施,其突出的效果极大地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下阶段,海丰法院将继续强化纳入失信及限消惩戒,进一步拓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曝光渠道,除依托报纸、电视等媒体外,还将继续在繁华市区电子大屏、住宅小区、社区公示栏、村委会等地进行重点公布,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联合惩戒广度、深度,让“老赖”无处藏身、寸步难行,努力营造出全民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基本案情 关于海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黄某聪缴纳罚金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粤1521刑初***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黄某聪应缴纳罚金人民币2000元。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黄某聪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在公众号予以曝光,迫于舆论压力,主动联系我院,前来我院履行完毕缴纳罚金义务,该案得以顺利结案。
典型意义执行法院通过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失信名单对外公布,向联合惩戒单位及失信人的工作单位进行通报,让其无处藏身。被执行人或其家属迫于制裁和舆论的多重压力,为消除不利影响、维持其日常经营及生活,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承担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责任和义务,惩戒措施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彰显了司法权威。
来源:海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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