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执行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以及海丰法院近年来的努力,失信惩戒已经逐步实现了从“局部公开”向“系统化公开”的转变,取得了由“法院找被执行人”向“被执行人主动找法院”的转变。失信名单制度实施以来,海丰县执行案件中的多名“老赖”,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其中不乏多年规避执行的“死案”得以解决,成为破解“执行难”的有效措施,其突出的效果极大地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下阶段,海丰法院将继续强化纳入失信及限消惩戒,进一步拓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曝光渠道,除依托报纸、电视等媒体外,还将继续在繁华市区电子大屏、住宅小区、社区公示栏、村委会等地进行重点公布,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联合惩戒广度、深度,让“老赖”无处藏身、寸步难行,努力营造出全民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基本案情 关于海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黄某聪缴纳罚金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粤1521刑初***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黄某聪应缴纳罚金人民币2000元。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黄某聪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在公众号予以曝光,迫于舆论压力,主动联系我院,前来我院履行完毕缴纳罚金义务,该案得以顺利结案。
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通过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失信名单对外公布,向联合惩戒单位及失信人的工作单位进行通报,让其无处藏身。被执行人或其家属迫于制裁和舆论的多重压力,为消除不利影响、维持其日常经营及生活,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承担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责任和义务,惩戒措施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彰显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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