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海丰县城及梅陇、公平、可塘三镇春节期间交通压力,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和生活幸福感,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2019年春运及春节期间交通环境,海丰县公安局联合海丰县教育局,决定启用县城内16所学校及梅陇、公平、可塘三镇4所学校作为春节期间免费向社会开放的小型汽车临时停车场,请有停车需要的车主将车辆就近停放到临时停车场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所学校临时停车场所位置:
序号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从法院前东侧或公园路九都山北面邮电宿舍按标志牌指示进入学校侧门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16 | | | 17 | | | 18 | | | 19 | | | 20 | | |
二、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停车时限。
2019年1月2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一日)09:00时至2019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七)24:00时,进场停放的车辆在开放停车时限到期时,应自觉结束临时停放自行开走,否则,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拖离。
三、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停车对象。
停车对象为七座位(包含七座位)以下牌证齐全的小型汽车,不接受其他车辆停放。
四、临时停车场收费规定。
学校和保安人员不得向进场临时停放的车辆驾驶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车辆进入停车场应注意事项。
车辆进入学校临时停车场所时应慢速行驶、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学校保安人员的管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并在车头显眼位置留有联系电话;不得擅自进入其他非停放区域,确保学校教学设施不受损坏,造成学校财物损坏的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学校财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驾驶人应当关好车辆门窗、并带走车上贵重物品,临时停车场不负责车上物品看管。
六、本通告自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海丰县公安局、海丰县教育局。
特此通告
海丰县公安局 海丰县教育局 2019年1月20日
本文来源:海丰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