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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梅陇镇委丶镇政府致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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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2 21: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梅陇镇委丶镇政府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你们好!春分临近,清明将至,我镇将迎来扫墓祭祖的高峰期・镇委丶镇政府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梅陇绿水青山,特致信各位家长,希望通过“小手拉大手”作用,让我们携手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节。

    一,请广大市民谨记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
    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请广大市民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环保祭祖。
    请不要携带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昜爆物品进入林区,我镇各林区主要路口均设立临时检查站,对纸钱丶烟花爆竹进行收缴,请市民朋友予以支持配合。

    三、请广大市民切勿触碰法律。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各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干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
    賠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请监护好丶教育好小孩和痴、聋丶憨、哑丶精神病人,严防失火烧山,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四、请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身先士卒,做好表率。
    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告别陋习,崇尚文明”的先行者和带头人,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式进行祭扫。

    市民朋友们:请“像呵护我们的眼睛一样爱护森林”。让我们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讲文明、树新风,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为创建文明梅陇尽自己的一份力!

    祝:清明节安康吉祥
    此致!
    中共梅陇镇委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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