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意见建议
搜索
查看: 780|回复: 0

海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11号通告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16:46
  •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7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74811
    发表于 2020-2-17 00: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申报登记出租屋及个人居住信息的

    通   告


    县防疫指办通〔2020〕11号


    为加强出租屋、流动人口管理,进一步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全面提高我县疫情防控能力,根据汕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出租屋与流动人口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汕防疫指[2020]4号)要求,我县将由镇、村(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联合进村入户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开展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住在海丰县辖区内,户籍为外省、外市,外县(市、区)人员。

    二、居住在县城地区(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户籍为梅陇镇、公平镇、可塘镇、赤坑镇、联安镇、陶河镇、大湖镇、黄羌镇、平东镇、梅陇农场、黄羌林场等地人员。

    三、将房屋出租给以上流动人员的所有业主。

    请全县出租屋业主和流动人员于通告之日起5日内(至2月20日止)主动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派出所申报登记。逾期不申报或不配合登记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海丰
    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



    海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11号通告,海丰人社区 HFren.cc
    海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11号通告,海丰人社区 HFren.cc

    海丰人社区 - 凝聚海丰人的力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微信扫一扫关注海丰人社区公众号


    郑重声明:海丰人社区所有帖子仅代表原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站任何观点与立场,如有违法违规事宜请联系本站处理。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转载请注明原出处及作者,如是商业用途还请联系原作者。
    本站系公益性质的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感谢理解与支持。

    小黑屋|Archiver|海丰人社区 HFren.cc |意见建议|网站地图

    Powered by HFREN.CC  © 2005-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