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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做好元宵节前后全县公共聚集性活动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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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2-8 18: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要求做好元宵节前后全县公共聚集性活动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场、开发区)党委、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各人民团体,县直(含驻海)各单位:

    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病传播,市、县先后印发多个公告通告,实施最严格的公众聚集活动管制,全面暂停或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群集聚传播风险。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元宵节前后公众聚集性活动管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再次强调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聚集性活动管制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减少公众聚集是阻断病毒传播途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连日来,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严格采取管制措施,有效避免和防止了疫情扩散。但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公众聚集性活动管制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2月3日,海丰县附城镇荣山村黄厝寮村村民理事会举办放“炮头”祭祀活动,5名当事人被行政拘留,6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问责。这充分暴露出在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个别地方、党员干部思想麻痹大意,对公众聚集性活动管制工作没有真正重视起来、紧张起来、动员起来,落实疫情防控任务不力,群众自我防护意识不强等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高度关注元宵前后各地民俗聚集活动,层层压实防控责任,坚决防止反弹。

    二、严格落实暂停全县公众聚集性活动的各项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8号通告(县防疫指办通〔2020〕8号文)要求,各类民间信仰、宗教活动、民俗文化活动一律禁止,特别是元宵节前后,严禁所有燃放大型烟花爆竹、“花灯”、“神戏”、舞龙舞狮、聚集性烧香祈福等公众聚集性民俗活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和引导,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村(社区)“大喇叭”要高声响起,提醒群众“切断传染源,聚会要避免”一系列疫情防控过硬措施,绷紧群众防控疫情的神经,凝聚起齐心协力,群防群控的强大合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个人防护意识,不抱侥幸心理组织、参与各类非必要聚集性活动,做到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问责力度抗击疫情,最大的敌人就是侥幸。各地、各单位要消除侥幸心理,克服麻痹大意,在这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把工作做到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各镇(街道)、村(社区)“两委”干部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元宵节期间的巡逻管控,对公众聚集活动要坚持制止,对牵头组织相关的巡逻管控,对公众聚集活动要坚持制止,对牵头组织相关人员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严处。对聚集活动监管不力者、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从严从重问责。










    海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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