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23时许,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克平带领治安管理大队和新园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发现位于海城镇河园二巷某饮品店仍在继续营业,违反了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
民警立即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里面几张桌聚集二十多位胆大的市民在狭小的空间内饮酒,民警立即对正在饮酒聚集的市民进行批评教育并驱离,并将该饮品店经营人吴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吴某(女,27岁,海城镇人)对其不顾疫情,无视通告,为谋取经济利益,拒不执行政府有关疫情防控通告,擅自经营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该饮品店经营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目前,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并对该店进行查封处理。
本文来源:平安海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