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口罩作为重要且相对紧缺的防护物资,是广大市民进行自我防护的“工具”。于是,一些良心缺失,见利忘“疫”的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疫情做起了以卖口罩为幌子实则行骗的勾当。
1月29日,海丰县公安局联手汕尾市公安局成功破获汕尾市首宗利用疫情贩卖口罩实施网络诈骗的案件后,2月3日凌晨,海丰公安持续发力,再破同类型诈骗案一宗,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并带破外地市网络诈骗案两宗。
1月30日20时29分,海丰县公安局梅陇派出所接受害人庄某深报警称: 1 月27日18时许,其见微信好友(呢称:东大门,微信号:dodamen1992nin)在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便向“东大门”订购了一箱口罩(一箱650元,共有口罩2000个),通过微信转账转了650元给“东大门”。当天晚上10时,其又向“东大门”订购了20000个口罩,通过微信转账转了7000元给“东大门”。次日凌晨1时许,其又向“东大门”订购了1000个3M的口罩,通过微信转账转了6000元给“东大门”,三次转账共13650元。1月30日, 受害人庄某深发现微信被“东大门”拉黑,这才意识到遭遇网络诈骗。
接报后,海丰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副县长、公安局长冯建青要求刑侦部门按照省、市公安机关打击疫情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快侦快破。
在汕尾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海丰公安刑侦部门通过案情研判,梳理排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及落脚点。在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刑侦大队的紧密配合下,2月3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庄某明(男,现年20岁,汕头市潮南区人)在汕头市两英镇皇都大酒店落网。
无独有偶,海丰县发生的这两起网络诈骗案,受害人都是来自辖区梅陇镇,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均为汕头地区人,诈骗的手法都是利用人们对疫情的恐慌心理,通过网络微信,以口罩交易为借口实施诈骗。
针对这类趁“疫”打劫的诈骗手法,海丰公安提醒广大市民:疫情当前,要提高防范意识,通过网络购买医用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时切莫慌不择路,要到正规购物网站,提到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一旦被骗要及时拨打110或者或到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本文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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