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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一男子网络诈骗12余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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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0-30 17: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丰一男子网络诈骗12余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海丰人社区 HFren.cc

    近年来,网络诈骗手段愈发高明,常常让人防不胜防。海丰县城东镇男子黎某,就是利用网络交友和微信代购的手段诈骗人民币124513元,被海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一、婚恋交友型诈骗

    网络婚恋诈骗一般有固定的套路,骗子会利用各种社交软件寻找诈骗对象,利用聊天技巧取得诈骗对象信任后,便开始以各种借口骗钱。被告人黎某根据这个套路骗取陈某甲人民币96000元。

    2018年5月,被告人黎某通过微信上的社交软件认识女子陈某甲后,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以谈恋爱为名骗取陈某甲的信任后,在2018年6月7日到17日期间,被告人黎某谎称自己患有肝癌,以缺钱治疗及生意周转不灵等借口骗取陈某甲54000元。6月25日,被告人黎某又谎称放弃肝癌治疗,想与陈某甲一起旅游和拍婚纱照,以要求陈某甲出一部分钱为由骗取陈某甲10000元。6月28到7月3日期间,被告人黎某谎称自己在云南旅游没有钱回深圳、欠别人货款和肝癌恶化需住院治疗等理由再次骗取陈某甲32000元。7月15日,陈某甲在与被告人黎某在深圳福田区某酒店见面期间向公安机关报警,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微信代购型诈骗

    微信代购型诈骗一般先以便宜的商品为诱饵,等诈骗对象付款后,骗子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理由,让诈骗对象加付“关税”,等诈骗对象付钱后,骗子也消失了。

    2018年5月,被告人黎某通过微信认识陈某乙,并采取同样的方法,以虚构自己经营贸易公司、为陈某乙申请代理、办理公司代理账号为名,骗取被害人陈某乙购货款共人民币28513元。

    2018年5月16日,被告人黎某向陈某乙谎称自己公司有四套因外包装破损的品牌护肤品套装要特价卖出,骗取陈某乙货款2618元。同年6月15日,陈某乙向被告人黎某订购化妆品,被告人黎某谎称陈某乙在其公司的购货代理账号的钱不足和货物被海关查扣需退款给客户为由,先后骗取陈某乙购货款22985元。同年7月6日,陈某乙向被告人黎某订购7套化妆品并通过微信给其转账3410元,后被告人黎某仅发了一套价值500元的化妆品,其他六套没有发货,骗取陈某乙购货款2910元。7月18日,陈某乙向公安局举报黎某诈骗。

    海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陈某甲、陈某乙财物合计人民币12451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作出上述判决。

    如今网络诈骗时有发生,手段多样,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和注意甄别,海丰县人民法院也会严惩网络诈骗犯罪,还群众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本文来源:汕尾最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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