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意见建议
搜索
查看: 699|回复: 1

海丰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5 小时前
  •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7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74820
    发表于 2019-10-4 11: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丰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第2号

    当前,我县正处于森林防火紧要时期。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19年10月3日至12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焚坟草;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田基草、果园草;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该拘留、罚款的,坚决给予拘留、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禁火期内,凡进入森林防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点工作人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六、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禁火令家喻户晓。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时,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政府报告。(森林火情报警电话:6860836或12119)


       海丰县人民政府2019年10月3日

    海丰县人民政府禁火令,海丰人社区 HFren.cc



    海丰人社区 - 凝聚海丰人的力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1-7-22 14:09
  • 1

    主题

    3008

    帖子

    9059

    积分

    社区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059
    发表于 2019-10-5 09: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秋季容易发生火灾··还是注意一下好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微信扫一扫关注海丰人社区公众号


    郑重声明:海丰人社区所有帖子仅代表原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站任何观点与立场,如有违法违规事宜请联系本站处理。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转载请注明原出处及作者,如是商业用途还请联系原作者。
    本站系公益性质的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感谢理解与支持。

    小黑屋|Archiver|海丰人社区 HFren.cc |意见建议|网站地图

    Powered by HFREN.CC  © 2005-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