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下午,市督查组在我县督查时,发现河田镇螺河湾某网吧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按实名登记行为,遂将案件移交我局办理。我局网安大队迅速对该网吧法人代表彭某荣进行传唤。经查,彭某荣对其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网吧已被我局依法处警告并罚款5000元。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同时,酒店、宾馆、物流寄递、长途客运等行业也有相对应的实名登记制度,请广大行业经营者务必严格执行,规范管理。下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查严处不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行为。
本文来源:平安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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