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近日在海丰南湖市场某菜摊处,一老人和老板当场在争论,据悉:该老人经常拿着20元的假币来此消费,后来被发现后,这位老人仍不知廉耻,硬是继续使用假币,每次买东西都只买几元,然后就拿20元给老板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明明明知道是假币的情况下还是使用的,是违法行为!在此小编提醒广大商家,若遇到有人使用假币可以马上报警,同时希望老人家别再执迷不悟了,都一把年纪了,别教坏仔孙呀!
来源:汕尾微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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