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在整治违建中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收到良好效果。其中133名购买青年公园后侧金园新村一、二期楼房的群众已主动解除小产权购房协议,并追回购房款。至7月10日,已搬迁30多户。
该县住建局有关人士介绍,近几天,购买金园新村一、二期楼房的群众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主动到县住建局与金园新村筹建处签订解除小产权房购买协议。该局为此加派人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协助群众签订解除购买楼房协议书,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购买有合法手续的楼房。
据悉,近年来,该县党政坚持以保障群众利益为根本,全力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拆除行动,引导群众主动解除小产权房购买协议,共同维护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汕尾日报记者:洪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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