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网上流传着一男子在附城镇新山村农会所参观时,有对烈士蜡像言行不敬畏的视频,造成不良影响。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将该男子(邹某某)传唤到派出所,邹某某对其不当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改。
据了解,2018年12月4日下午15时左右,邹某某到海丰县附城镇新山村参观时,看见展馆内有两座烈士蜡像,旁边置放着一张空板凳,邹某某无视警示线的存在,越过警示线并坐在板凳上,对着烈士蜡像边比划边说了一些粗俗的语言。邹某某的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引起了社会的关注。经民警批评教育,邹某某对自己不当的言行表示悔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在此,希望大家尊重和敬仰烈士,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共同保护好红色革命设施。
本文来源:海丰广播电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