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规划的停车位,是社会公共资源。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
近日,记者关注到,县城襟德路、海紫路及一些主干道从总体上看,机动车有序停靠道路两边规划的停车位,但部分临街商家为了商业利益或图自己停车方便,而故意在公共停车位放置旧车胎、破烂木架、石头、泡沫箱、自行车和摩托车等障碍物,有的甚于在停车位上设点摆摊,之后留下垃圾一走了之,此举霸占停车位,实在不文明,有悖于城市创文,影响了市容市貌。
广大市民呼吁商家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而损坏群众的利益,县城各处临街停车位空间本来就有限,如果随手放置一个障碍物霸占停车位,那就给别人带来不便。创文到底还须靠大家的自觉配合,公共秩序需要广大市民共同遵守。
本文来源:海丰广播电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