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意见建议
搜索
查看: 413|回复: 0

汕尾红海湾一男子诈骗逾200万,获刑14年6个月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16:44
  •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7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74785
    发表于 2018-12-5 21: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一名男子曾因犯诈骗罪,于2003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满释放后不足一年,其又以合伙经营烟草生意能获取高额红利等诈骗手法,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人民币共二百多万元。近日,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财物。

        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市区某酒店登记多个房间作为公司办公室,谎称经营烟草生意投资一万元每月能获取红利八百或一千元,通过设下这种高额回报骗局的方式,又以需要资金周转、介绍工作等借口,先后骗取前来“合伙经营”的林某某、陈某甲等多名被害人共计2774750元,并将该笔款项用于个人挥霍。2018年1月22日,被告人陈某某被被害人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回报为诱饵,以合伙经营烟草生意、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介绍工作等为借口骗取各被害人的信任,从而骗得各被害人款项共人民币277475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陈某某挥霍诈骗的款项,致该笔款项无法追回,应予以严惩;被告人陈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本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被告人陈某某此前曾因犯诈骗罪身陷囹圄,但是十二年的牢狱并未能让他洗心革面,刑罚执行完毕不到五年,又以身试法诈骗二百多万元,构成诈骗罪累犯,等待他的是又一段十多年的监狱生活。


        法官提醒,抓住趋利心理,通过吹嘘经营的生意只赚不赔且有高额回报,逐渐博得信任后骗取大额钱财是诈骗的惯用手段。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没有稳赚不赔的生意,投资收益与风险是成正比的。广大市民要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避免被高额分红、利息等圈套冲昏头脑而上当受骗,蒙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本文来源:海丰兄
    海丰人社区 - 凝聚海丰人的力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微信扫一扫关注海丰人社区公众号


    郑重声明:海丰人社区所有帖子仅代表原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站任何观点与立场,如有违法违规事宜请联系本站处理。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转载请注明原出处及作者,如是商业用途还请联系原作者。
    本站系公益性质的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感谢理解与支持。

    小黑屋|Archiver|海丰人社区 HFren.cc |意见建议|网站地图

    Powered by HFREN.CC  © 2005-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