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修宽敞了,路噪也少了,两边花草树木苍翠挺拔,市区变得更加靓丽了。可有市民却向交警部门反应常常有大排量大功率机动车出没在汕尾大道、红海大道、海滨大道等路段呼啸而过,刺耳的噪音不仅扰乱行车秩序,制造噪音影响市民日常生活,而且他们独自或三三两两毫无顾忌在道路上飙车炫技,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群众对这种违法现象是既担忧又深恶痛绝!
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区交警大队按照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的工作部署,集中优势警力,重拳整治摩托车飙车违法行为,有效推进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行动深入开展。
据了解,为确保该项行动取得战绩,市区交警大队建立长期作战机制,采取“布控、设点、跟踪、打击”的模式,开展路面查缉行动,落实24小时全天候警力管控,严查严打。
5月20日,记者从市区交警大队获悉,行动开展以来,已查获非法改装车辆21辆,其中查扣非法改装小车13辆,查扣非法改装摩托车8辆。
据大队负责人介绍,该行动将重点整治市区主要道路、城乡接合部车流量少、路况好且夜间照明条件较好的道路,实行打击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交警部门在行动开展期间查获的非法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会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对查处的未成年人“飙车”违法行为,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当事人家属(学校),并加强对“飙车”参与者的教育与警告。
为了加大震慑力度,市区交警大队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660-3374266,公安机关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发现的线索。此外,行动期间,交警部门还邀请媒体随警作战,跟踪报道公安机关打击飙车专项行动的进展和典型案例,震慑“飙车”行为。
汕尾交警告知您:
1.“飙车”交通违法行为,油门的轰鸣声不仅严重扰民,而且因为车速快,容易引发恶性事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涉嫌危险驾驶行为,后果严重的将面临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2.车辆非法改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二项:“(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汕尾交警温馨提醒您:飚车是违法行为,害人害己,请珍惜生命,远离飚车行为。
本文来源:汕尾城区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