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同恶魔一般,无情吞噬着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不管你是谁!只要你出行时忽视交通安全,伤害将会随之降临到你身上。海丰公安交警通过对发生在辖区范围内典型事故案例的成因分析警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增强守法行车、安全出行观念,提高出行的安全系数。
关键词:未成年学生·横过马路不要突然通过·复杂路段安全驾驶意识不足
一、时间:2019年03月19日14时01分许
二、事故地点:海丰县城龙津东路彭湃故居路段
三、事故经过:2019年03月19日14时01分,蔡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海丰县城龙津东路自东往西方向行驶,途经海丰县城龙津东路彭湃故居路段时,车辆车头碰撞右边自北往南方向跑过公路的小学生郭某某,造成郭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四、事故调查: 根据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证实:蔡某某无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车没有确保安全行驶,是导致此事故的一方面过错。郭某某横过机动车道没有确保安全通过,是导致事故的另一方面过错。
五、法律链接 蔡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通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学生郭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入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通,折返,”之规定。
本文来源:海丰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