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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31日下午,内湖镇三陂村村民郭某某(女,27岁)在三陂山扫墓时违规用火引发山火,造成该荒埔地过火面积约2亩。
内湖镇森林防火巡逻队发现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带领消防专职队、三陂村“两委”干部等及时扑灭山火,并由内湖派出所将郭某某带回调查处理。
经调查,郭某某对过失引发火灾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陆丰市公安局内湖派出所对郭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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