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0日4时16分,汕尾市城区某小区一电动车棚发生火灾,接报后,消防部门立即调集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现场核查,起火部位为小区内东侧靠围墙铁皮棚车库(面积约120m2),过火面积约120m2,燃烧物质为电动车摩托车等,现场烧毁摩托车与电动车合计约130辆。
由于该物业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涉嫌因过失引发火灾,且该火灾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该物业公司法人陈XX、当天值班保安黄XX、邱XX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据《消防法》第64条第二项规定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处罚。
在我国《消防法》中除了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和查封等措施外之外对情节严重的可以实施拘留蜀黍提醒单位和个人要关注消防安全掌握《消防法》等有关法规触犯以下13种消防违法行为将会被公安机关拘留!!!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不管是物业还是业主不管单位还是个人火灾一旦发生威胁的是我们个人的生命安全汕尾支队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要时刻注意防火安全提高自身的防火意识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来源:汕尾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