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清明节不断临近,我县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县委、县政府全面动员部署了森林防火工作并发布《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但近日仍有个别人心存侥幸,挑战法律权威,在拜山祭祀时违规烧香点烛或随意丢弃烟头引发山火,对我县宝贵森林资源造成了破坏,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为教育广大群众从中吸取教训,提升森林防火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压降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有效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案件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望引以为戒。
案例一:3月2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彭某文(男,73岁)、彭某琴(男,74岁,均为河田镇人)在河田镇河东村委龙游下村“牛寮下”山扫墓时,因烧香点烛引发山火,过火面积达37.76亩。3月22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彭某文、彭某琴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3月21日中午,违法人员丘某滨(男,28岁,河田镇人)在河田镇甘坪村委会打狗窝扫墓时,因在山上吸烟并随手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引发山火,过火面积4.4亩。3月22日下午,丘某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被我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公安机关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为了我们的金山银山,为了自己的家庭幸福,请利用绿色文明的祭祀方式缅怀先人,做到带火不进山,进山不带火,切莫以身试法。对违反《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陆河县公安局
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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