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汕尾市陆河县公安机关在河田镇查处1宗因违反《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引发山火案件,抓获违法人员1人,处以行政拘留8日。
3月21日中午,违法人员丘某滨(男,28岁,河田镇人)到河田镇甘坪村委会打狗窝拜山时,因在山上吸烟并随手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导致引发山火。3月22日下午,丘某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再次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为了我们的金山银山,也为了自己家庭幸福,请利用绿色文明的祭祀方式缅怀先人,带火不进山,进山不带火,切莫以身试法。对违反《禁火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平安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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