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消委会获悉,过去一年我市消委会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主题,在消费维权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宠物医治有猫腻、洗衣机质量存瑕疵、手表质量引纠纷、二手三轮货车质量差、空调质量出问题等案例,是市消委会提供的2018年维权案例的一部分。据了解,2018年,市消委会深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坚持消委会民生第一导向,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创新消费维权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提升维权服务水平,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17件,调解成功101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71万元。
宠物医治有猫腻 消委出面助维权 市民王女士的宠物猫受伤需要治疗,她到城区某宠物店咨询,该店陈老板向她提供虚假服务信息,谎称宠物店有设置宠物医院,可以为宠物作手术治疗。王女士听信了陈老板的话,于2018年1月4日向陈老板交了5000元的手术治疗费。宠物猫术后治疗至3月8日,病情并未好转。之后,王女士了解到,陈老板的宠物医院实则不存在,宠物猫是被送到广州某动物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于是她到城区消委会举报,城区消委会经调查证实,宠物店陈老板向消费者提供虚假服务信息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调解,宠物店陈老板向王女士承认错误表示道歉,并一次性补偿王女士3500元。
洗衣机质量存瑕疵 消委调解帮更换 消费者郭女士于2018年1月在红海湾开发区某电器行购买了一台洗衣机,使用后偶尔出现故障问题,她向商家反映无果,于是便向消委会及工商部门投诉。经红海湾消委会工作人员核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郭女士购买的洗衣机在六个月内出现故障,而经营者无法对故障原因进行举证,应当支持消费者提出的更换要求。经调解,该电器行同意为郭女士更换新的洗衣机或为郭女士办理退货退款。
手表质量引纠纷 消委协助退还款 消费者曹女士2018年3月18日在陆丰市某商场购买了一块手表,价格为1934元,5月28日发现手表慢了两三个小时,29日晚她找商家处理,商家不给解决。于是她向陆丰市消委会反映,要求协助其退款。陆丰市消委会约谈双方了解具体情况。据了解,消费者购买的手表在其购买6个月的时间内出现的走针故障问题非人为造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手表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曹女士全额退款。
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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