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晚,汕尾市区交警大队新港中队民警在路面执勤时,一辆牌照为粤N2***学的小型汽车与一辆牌照为粤NBV***的小型汽车吸引了民警的注意,执勤民警迅速上前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民警调查,两车驾驶员均为汕尾**驾校学员,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随行的是自称为“教练”的刘某与罗某。随后民警对两位“教练”调查发现,刘某所出示的驾驶证属伪造证件,其本人并无驾驶资格。随即将两人带上汕尾市区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在了解情况后,民警对刘某及罗某分别进行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刘某因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与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被处以行政拘留4天,合并罚款7000元。而罗某因其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并无教练资格,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被处以罚款2000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提醒各位学员,切勿在公路上学习驾驶,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危害,同时请各位驾驶员不要使用假证,否则将被处以15日以内的拘留,罚款2000至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惩罚。
本文来源:新港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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