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意见建议
搜索
查看: 1213|回复: 0

刘钦翼悼洪云蒸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16:44
  •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7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74785
    发表于 2024-7-24 17: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谒洪公祠有感》

    刘钦翼孤忠谁与简遗编,欲写心碑句未便。

    日落孤眠蝴蝶埽,月高猿啸杜鹃天。

    血飞断崖应成碧,气咽残潮半带烟。

    一自身名归海鹤,千秋功过夕阳前。

    杨永可、叶良方《汕尾古今诗词选》说“刘钦翼,广东东莞人,贡生,明代崇祯十一年(1538年)任海丰训导。”而刘世勇《海丰历代诗词选注》说是“海丰人。崇祯十一年(1538年)戊寅科贡生,任东莞训导。”吴福钦《海陆丰历代进士举人贡生录》无录刘钦翼。可见,刘钦翼为东莞人的可能性最大。
    刘钦翼悼洪云蒸,海丰人社区 HFren.cc

    《海丰县志•乾隆志》卷之二载:“洪公祠,守道洪公云蒸。祀圯,入五坡祠。其故迹在南门外塘铺旁……”
    洪云蒸(1580年—1636年),字化卿,号紫云,湖南省攸县漕泊人,万历庚戌科(1610年)进士,追赐为都察院御史(从一品)。百度等网络文章说他从许州判官逐级升任到三省监军参政,从湖广三省按察使,再做到北京国子监助教、北京户部主事,1636年,被明朝皇帝御点都察院左御使,曾任职广州知府,提升为两广都察史。朝廷赐给太平宴,赤白金。他用此款购祭器三套,分存长沙文庙,攸县文庙,漕泊洪氏家庙。而《海丰县志》载是惠州府分守道。从其御贼、被捕、牺牲的经历看,《海丰县志》应该是准的。任广州知府的是其父洪次岩(1550年—1622年),曾任南京户部主事,后人极有可能父冠子戴。

    崇祯七年(1634年),洪云蒸出任惠州府分守道。崇祯八年(1635年)海贼刘香作乱,洪云蒸会同两广军门熊文灿、参将夏之林、潮州海防黄宗、惠州理判刑姚希哲等到海丰招抚刘香。刘香派遣军师余仙客、副军师胡十四到海丰县拜会洪云蒸,双方谈成了招抚之事。四月四日,在海丰谢道山河岸搭起五道厂棚,举行招抚仪式。
    刘钦翼悼洪云蒸,海丰人社区 HFren.cc

    洪云蒸临行时致书儿子说:“自到谢道山,知己无生还之理,大海岂能收尸。”谢道山下人山人海,不但有参加招抚的宫员,还有乡绅和数千名群众。刘香带领着四五十只木船来到山下,登岸参见洪云蒸,慰谕己毕,刘香骤然指责洪云蒸伪抚,劫持洪云蒸下船。岸上顿时大乱,践踏无数。刘香把洪云蒸囚禁在平海(今属惠东县)的磨子峡。
    第二年,熊文灿会合福建总兵郑芝龙率领战船二百余只征剿刘香,刘香挑选先锋船九只仓惶迎战。刘香的先锋船到达碣石田尾洋时,忽然东北风大作,郑芝龙的战船顺风直下,马上万炮齐发,先锋船纷纷中弹沉没。刘香见大势已去,急忙向洪云蒸乞求,表示愿意归顺朝廷。洪云蒸怒发冲冠,破口大骂:“身灭在即,何以止耶!”刘香恼羞成怒,把洪云蒸杀死船上,自己引火自焚。洪云蒸和刘香的尸首都溺于海上。
    刘钦翼悼洪云蒸,海丰人社区 HFren.cc

    不久,洪云蒸的儿子在海丰县东坑的海岸上认出了父亲的尸体,恸哭一场。洪云蒸死后面目如生,怒发上指。海丰县城百姓纷纷捐款买下吴家水阁建造洪公祠,从此,吴家水阁叫洪公祠,水塘叫洪丹池,也叫鉴湖,即现在粤东武警医院的院址。
    吴家水阁建于明朝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是海丰县海城兰巷恩贡生吴居贞在南门外水塘建造一座精巧玲珑的水阁。四十六年(1618年),海城新市叶逢春任江西赣州府同知届满归梓后,居于吴家水阁。崇祯元年(1628年)进士、后任右都御史的林铭球闻名造访,为水阁题联云:水绕山环,山设眼前图画;鸢飞鱼跃,物饶性里乾坤。

    民国期间,海城东笏人陈二南在洪丹池旁建造了公馆。1925年10月,广东革命军第二次东征胜利后,中共海陆丰地方委员会在此办公,第二年在这里举办党员干部培训班等。
    1963年,鉴湖被列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读诗追史,思绪万千,遂成一绝:

    云蒸水阁鉴湖光,一片丹心海陆扬。碧血染红田尾角,粤东不再惧刘香。








    文字:王万然
    图片:网络
    编辑:马泽松
    审核:黄晓萍
    来源:善美东岸


    海丰人社区 - 凝聚海丰人的力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微信扫一扫关注海丰人社区公众号


    郑重声明:海丰人社区所有帖子仅代表原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站任何观点与立场,如有违法违规事宜请联系本站处理。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转载请注明原出处及作者,如是商业用途还请联系原作者。
    本站系公益性质的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感谢理解与支持。

    小黑屋|Archiver|海丰人社区 HFren.cc |意见建议|网站地图

    Powered by HFREN.CC  © 2005-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