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意见建议
搜索
查看: 624|回复: 0

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私搭乱建的通告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16:44
  •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7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74785
    发表于 2023-5-15 15: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私搭乱建的通告


       为进一步遏制私搭乱建行为,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乡建设必须依法有序进行,严格按法定程序审批,严禁私搭乱建、违法建房,未经依法批准的各类占地,建设均属违法行为。凡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均属于违法建筑。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未经批准,正在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 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遵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行政处罚。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经建成的建(构)筑物,由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依法认定建筑性质。凡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在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后下达拆违通知书,违法建设所有人应自接到拆违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其所属的违法建筑。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依法予以拆除。

           四、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巡查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外私搭乱建、违法建房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五、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施工期间在工地周围乱堆乱放杂物,损坏工地周边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施工期间不得占用周边道路及消防通道;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倾倒。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妨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





    来源 | 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

    海丰人社区 - 凝聚海丰人的力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微信扫一扫关注海丰人社区公众号


    郑重声明:海丰人社区所有帖子仅代表原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站任何观点与立场,如有违法违规事宜请联系本站处理。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转载请注明原出处及作者,如是商业用途还请联系原作者。
    本站系公益性质的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感谢理解与支持。

    小黑屋|Archiver|海丰人社区 HFren.cc |意见建议|网站地图

    Powered by HFREN.CC  © 2005-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