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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红宫红场旧址纪念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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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2-15 16:3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丰红宫红场旧址纪念馆关于征集藏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科学地保存和记录海丰红宫红场旧址纪念馆所辖海丰红宫红场旧址等革命旧址的历史变迁和纪念馆的发展历程,推动文物研究、藏品管理和展览展示、社会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挚向广大群众公开征集历史照片、音像、实物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照片、音像类
    征集内容:
    1、反映革命旧址各个时期发展历程及重要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照片、音像。
    2、反映革命旧址各个历史时期风貌的纪实性老照片,包括旧址风光、建筑风貌、游客掠影、周边环境等。
    3、反映各个时期管理人员衣着特别是讲解员服装、会议等照片。
    4、其他与革命旧址或纪念馆相关的照片、音像。
    征集方式:
    1、照片、音像类可提供原照片、原音像,也可以翻拍、翻录。提供原照片、原音像的,我馆作为藏品收藏,记录藏品档案,颁发藏品收藏证书。提供翻拍的照片或翻录的音像,我馆作电子收藏,注明提供人。
    2、捐赠的照片、音像,请简单注明拍摄、录制的时间。
    3、收藏的照片,今后如用于展览、出版等,我馆将加予说明。
    (二)实物类
    1、日常管理物品。纪念馆使用的制服、门票、信笺、邮件、书筒、信封、文件、票据、奖状、证书等。
    2、纪念性物品。包括纪念章、纪念品、纪念邮戳、首日封等。
    3、纪念性文章。彭湃诞辰、海陆丰苏维埃政权成立等重要纪念活动的纪念性文章、文集、书刊、报刊等。
    4、其他与革命旧址或纪念馆相关的实物。
    二、征集的办法
      本次征集,均以自愿捐赠的形式为主。
    三、藏品时间要求
         1949年10月以来。
    四、征集活动时间
        2023年2月15日开始,至2023年8月31日
    五、捐赠方式

          1、邮寄。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红场路13号海丰红宫红场旧址纪念馆
         2、送达。捐赠人可以自行携带藏品直接送达海丰红宫红场旧址纪念馆。
          3、收取。如有困难或其他原因,可以联系我们上门收取。
       联系人:洪老师 王老师
       电话:0660-6622370;
       手机:13119826969;13650600666
    海丰红宫红场旧址纪念馆
    2023年2月13日
    海丰红宫红场旧址纪念馆

    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全国文明单位
    全国关心下一代党史国史教育基地
    首批全国“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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