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5月,广东汕尾市发改局科级干部蒋将将接连被指证或举报,成了两起敲诈勒索案的嫌疑人,该两案所涉事实均发生于多年前,有一起已过去10多年。
蒋将将随后被公诉,2018年4月4日,汕尾陆河县法院一审以蒋将将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两案中,一起案件的受害人是汕尾市中院原副院长施珠森。一审判决称,2007年初,蒋将将以施珠森与下属陈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在陈某丈夫授意下对施珠森敲诈,施迫于压力支付16万元。而蒋将将坚称,自己在整个过程中,只是帮忙调解的中间人,并没有胁迫行为。
另一起案件的被“敲诈”对象是蒋将将所住小区开发商朱础生。判决书称,2013年2月,朱础生因多次遭蒋将将等业主举报侵占业主停车场、改变小区设施用途,被有关部门调查并处罚,“被迫”和业主委员会签下了赔偿业主50万元的协议书。而这份协议书在签订4年后,成了指控业主代表蒋将将敲诈的“铁证”,蒋将将的行为是维权还是敲诈成为该案争议的焦点之一。
蒋将将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汕尾中院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2018年9月4日,汕尾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蒋将将家属对汕尾中院的判决不服,随后向汕尾市检察院提出申诉。2019年1月23日,汕尾市检察院认为家属的申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了其申诉。
汕尾市检察院在驳回申诉通知书中称:“朱础生作为商人,被长期不断地上访控告、多次被有关部门调查,在其生活和工作上带来不便,造成了精神上的强制,对其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也给其声誉带来负面影响,进而迫使其妥协,支付50万了事”、“蒋将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索取朱础生50万元,具备了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对于汕尾市检察院的驳回申诉决定不服,蒋将将家属表示,目前已经向广东省检察院提出申诉,案件材料已获受理。
本文来源:彭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