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摩电交通违法整治及“减量控大”专项工作成果,大力推进春节前开展社会治安“大扫除”统一行动,向广大人民群众彰显公安机关整治道路交通违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信心和决心,2023年1月14日,海丰县公安局在交警大队违法车辆停车场开展无凭证及报废车辆公开销毁现场会,依法公开销毁在整治行动中查扣的交通违法车辆。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警务保障室、监督室等部门负责人员出席公开销毁现场。
此次销毁的无凭证报废车辆共2481辆(其中二轮摩托车2242辆,三轮摩托车208辆,四轮小汽车26辆,六轮货车2辆,手扶拖拉机3辆),该批车辆是公安交警和辖区各派出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查扣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车辆,上述的车辆已于 2022 年 9月 3 日在汕尾日报予以公告,现公告法定期限已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12 条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 36 条的规定,对上述车辆予以没收并集中销毁,收回残值上缴国库。
今后,公安交警部门还将继续加大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摩电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压降摩托车、电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营造更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来源:海丰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