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子成龙是每一位家长的心愿,而好的学校学位则是家长们眼中的香饽饽。殊不知,骗子就是抓住了家长们的这种心理,谎称自己“有门路”“有关系”,形成了用钱就能“买学位”的假象,从而实施诈骗。
案件回顾 1
2022年7月5日16时许,海丰公安附城派出所接事主吴先生报警称:2019年8月初,其小孩已适龄入读小学,因想入读心仪的海丰某小学,又恐怕“没有关系”可能拿不到学位,于是通过多方找寻打探,最后在一名远房亲戚的介绍下,在附城镇步霞村附近认识了一名叫黄某双(32岁)的可塘镇籍男子,双方认识后,吴先生在黄某双的一番吹嘘忽悠下,很快就觉得终于遇到了“贵人”、“牛人”,随即便与黄某双添加了微信,并通过微信给黄某双转账人民币20000元,委托黄某双去办理某小学学位的相关事宜。但到了开学之日,期盼满满的吴先生并没有如愿接到黄某双带来的入学通知,事后吴先生曾多次联系黄某双质问学位问题却均无音讯,委托办理学位的费用20000元也一直没有退还,最后,吴先生便选择了报警处理。
经工作,2022年7月20日中午11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某双主动到附城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其于2019年8月初,在海丰县附城镇步霞村附近,以办理小学生入学为由诈骗吴先生人民币20000元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正作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回顾 2
无独有偶。2022年6月下旬,受害人陈先生为办理其儿子入读海丰某小学事宜时,因户籍及现住址问题怕拿不到学位,于是通过打探,找到了一名自称“内部有关系”的社会人员李某林(男,29岁,海丰县平东镇人),双方经过一番“深入探讨”和“商议”,陈先生觉得李某林确实“有料”,于是就按李某林的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并答应按要求向其转账人民币10000元,委托其办理某小学的入学事宜。7月初,李某林在接到陈先生的转账后,通过手机“粤省事”给陈先生填写提交了陈先生儿子的入学申请,7月中旬,陈先生在接到儿子的入学申请被该小学驳回的通知后,便找李某林质问原由,李某林则以某些资料不符合要求为借口,要求陈先生自行提供一份该小学附近套房的草契手续,并要求陈先生再付给办理费人民币3000元,但在接到3000元办理费后,李某林并没有给陈先生的儿子办理相关入学手续。2022年7月23日晚上,海丰县纪委监委向海丰县公安局转来关于李某林涉嫌诈骗的线索,并将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林转交给海丰县公安局。目前,案件正作进一步侦办中。
目前正值招生季,不少家长都希望能为孩子找到一所好学校,家长们应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通过正当途径为孩子办理入学,切勿轻信“有门路”“有关系”“买学位”等说辞,以防上当受骗。否则,不仅会损失钱财,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正常入学。
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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