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丰县纪委监委对附城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张泗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泗锄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底线失守,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在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
张泗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丰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丰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泗锄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泗锄简历
张泗锄,男,1957年10月出生,汉族,广东海丰人,大专文化程度,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2年8月任海丰县附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2003年7月任海丰县城东镇党委委员;
2006年1月任海丰县城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2006年9月任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2013年11月任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副科级干部;
2018年11月退休。
来源:汕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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