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促进驾驶人文明出行,切实维护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支队决定自2021年9月5日起启用沈海高速、潮惠高速等2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超速行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非现场自动采集录入。现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安装位置公告如下: 一、沈海高速(往广州方向) 1.沈海高速K2751+400M; 2.沈海高速K2677+950M; 3.沈海高速K2688+100M; 4.沈海高速K2670+950M; 5.沈海高速K2677+950M至K2688+100M(区间测速)。 二、沈海高速(往汕头方向) 1.沈海高速K2751+400M; 2.沈海高速K2688+100M; 3.沈海高速K2677+950M; 4.沈海高速K2670+950M; 5.沈海高速K2688+100M至K2677+950M(区间测速)。 三、潮惠高速(往惠州方向) 1.潮惠高速K1257+910M; 2.潮惠高速K1251+860M; 3.潮惠高速K1265+350M; 4.潮惠高速K1247+640M; 5.潮惠高速K1257+910M至K1265+350M(区间测速); 6.潮惠高速K1247+640M至K1251+860M(区间测速)。 四、潮惠高速(往潮州方向) 1.潮惠高速K1265+350M; 2.潮惠高速K1247+640M; 3.潮惠高速K1257+910M; 4.潮惠高速K1251+860M; 5.潮惠高速K1251+860M至K1247+640M(区间测速); 6.潮惠高速K1265+350M至K1257+910M(区间测速)。 特此公告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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