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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2021年8月4日,周某玉无佩戴安全头盔和无证驾驶电动二轮车,被执法部门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周某玉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
严禁不戴安全头盔驾乘二、三轮摩托车和电动车,为了你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请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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