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根据海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机编〔2016〕21号)和《中共海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丰县联安镇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机编〔2020〕43号)文件规定,现因工作需要,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1名,作为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施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薪酬待遇 根据《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海机编〔2016〕21号)文件规定,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每月3000元(含个人的五险一金)。具体工资待遇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并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节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核拨。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高中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5.文字功底扎实,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工作踏实、认真负责、工作态度好;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工作责任心强。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任职条件: 1.熟悉计算机操作; 2.熟悉公文格式; 3.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至2021年8月12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二楼组织人事办公室。联系电话:0660-6731683。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工作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材料:报考者按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详见《海丰县联安镇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表》(附件1),现场提交《海丰县联安镇公开招聘政府聘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本人的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工作证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等)、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有效期内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2)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可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请自行留意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参加计算机实操测试、面试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计算机实操测试+面试”形式。 1.计算机实操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计算机实操测试主要测试电脑操作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主要为“Word”和“Excel”的实操测试和常用的公文写作。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计算机实操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以招考岗位聘用名额1:3的比例,按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对象。若计算机实操测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以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成绩依次选取下一名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作为政审对象。 (四)政审 政审工作由海丰县联安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政府聘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政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有关要求执行。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五)公示 对经过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初定人选在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和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政府聘员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与所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三年一聘(无试用期),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六、有关要求 (一)报考者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考者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等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位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招考招聘职位。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咨询电话:0660-6731683(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组织人事办公室) 监督电话:0660-6892178(海丰县人社局)
附件1:海丰县联安镇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表 附件2:海丰县联安镇公开招聘政府聘员报名表 附件3:考生诚信承诺书
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日
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根据《中共海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海丰县信访 服务中心核定政府聘员员额的批复》(海机编[2021]38号)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2名,作为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薪酬待遇 根据《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海机编〔2016〕21号)文件规定,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度,每人每月3000元(含五险一金),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并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4.全日制大专学历,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5.工作责任心、保密观念强,工作态度好,工作踏实,认真负责;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7)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8)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9)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任职条件: 1.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写作基础; 2.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4日(星期三)— 2021年8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海丰县委县政府大院内(县政府一楼2103室),联系电话:0660-6622362。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报名工作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材料:报考者按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详见《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政府聘员岗位表》(附件1),现场提交《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政府聘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承诺书》(附件3)、本人的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 5.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有效期内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2)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需填写《报名表》《考生承诺书》,相关表格材料可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请自行留意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参加计算机实操测试、面试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6、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有效证件。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聘用关系的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考试 1.计算机实操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计算机实操测试主要测试电脑操作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主要为“Word”和“Excel”的实操测试和常用的公文写作。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计算机实操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以招考岗位聘用名额1:3的比例,按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名次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计算机实操测试×40%+面试成绩×60%)(可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以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成绩依次选取下一名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作为政审对象。 (四)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政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有关要求执行。政审工作由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组织。政审内容主要了解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政审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五)公示 对经过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公告栏和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政府聘员管理 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按有关程序与所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一聘,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六、有关要求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报考者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三)报考者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查、机试、面试、体检、政审等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位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招考招聘职位。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六)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均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引,量体温,扫“粤康码”后进行考试。 (七)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机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622362(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660-6892178(海丰县人社局)
附件: 1.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政府聘员岗位表 2.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政府聘员报名表 3.考生承诺书
海丰县信访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3日
海丰县林业局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根据县委编委《关于同意海丰县林业局增设内设机构的批复》(海机编〔2021〕19号)和县林业局实际工作需要,海丰县林业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1名,作为海丰县林业局的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薪酬待遇 根据《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海机编〔2016〕21号)文件规定,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每月3000元(含个人的五险一金),具体工资待遇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并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大专以上文化学历,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5.工作责任心、保密观念强,工作态度好,工作踏实,认真负责;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具备驾驶车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依法取得驾照; 2.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4日(星期三)—2021年8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海丰县海城镇云岭东路海丰县林业局三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660-6622130。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县林业局报名工作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材料:报考者按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详见《海丰县林业局政府聘员岗位表》(附件1),现场提交《海丰县林业局政府聘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承诺书(附件3)、本人的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工作证明。 5.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有效期内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2)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需填写《海丰县林业局政府聘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请自行留意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参加笔试、面试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6.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有效证件。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聘用关系的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和地点请考生自行留意海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告,笔试时间、地点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将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资格将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的名额以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排名,确定面试资格审核对象,如面试资格审核对象中有不符合条件的,则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对象进行审核,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名次且资格审核合格,则一同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笔试×40%+面试成绩×60%),以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人员递补。 (四)政审 政审工作由海丰县林业局组织。政审内容主要了解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政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有关要求执行。政审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五)公示 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政府聘员管理 海丰县林业局按有关程序与所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一聘,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六、有关要求 (一)报考者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考者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位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海丰县林业局招考招聘职位。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五)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海丰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622130(海丰县林业局) 监督电话:0660—6892178(海丰县人社局) 附件: 附件1:海丰县林业局政府聘员岗位表.xlsx 附件2:海丰县林业局政府聘员报名表.doc 附件3:考生承诺书.docx 海丰县林业局 2021年7月21日
2021年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根据海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机编〔2016〕21号)和《中共海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核增政府聘员员额的批复》(海机编〔2021〕37号)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4名,作为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薪酬待遇 根据《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海机编〔2016〕21号)文件规定,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每人每月3000元(含个人五险一金),具体工资待遇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并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保密观念和责任心强;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全日制大专学历,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任职条件: 1.熟悉计算机操作、“Word”和“Excel”的实操应用; 2.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1年 8月11日(星期三)—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 报名地点: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三楼综合部。联系电话:0660-6600113。 3.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工作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4. 报名材料:报考者按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详见《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聘员岗位表》(附件1),现场提交《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聘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承诺书(附件3)、本人的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 5、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聘用关系的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 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有效期内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2)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填写《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聘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请自行留意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参加计算机实操测试、面试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考试 考试包括机考和面试。 1、机考 本次机考主要测试电脑操作能力,机考内容主要为“Word”和“Excel”的实操测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和地点请考生自行留意海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机考时间、地点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将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机考成绩,按报考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聘员以1:3的比例,以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名次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机考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以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人员递补,体检合格者作为政审对象。 (四)政审 政审工作由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对拟招聘人员组织实施。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政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有关要求执行。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五)公示 对经过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初定人选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政府聘员管理 招聘单位按有关程序与所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一聘,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聘用人员应在本单位服务一年以上,对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服务不满一年的,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出具同意报考其他单位的证明和个人工作鉴定。 六、有关要求 (一)报考者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考者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查、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位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招考招聘职位。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五)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机考、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其他未尽事宜,由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600113 (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部) 监督电话:0660—6892178 (海丰县人社局)
附件:
附件1: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聘员岗位表 附件2: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聘员报名表 附件3:考生承诺书 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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