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公安局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倡议书
海丰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公安工作有关要求,现向各级领导干部、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及广大群众提出如下倡议。 请各级领导干部做到: (一)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不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不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四)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五)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六)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的予以拒绝。 请全体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做到: (一)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二)不说情打招呼,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不泄露公安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三)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四)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五)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六)不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不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请广大群众做到: (一)不请托领导干部、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过问案件、打听案情、干预司法; (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每一位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每位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的辛勤付出,更离不开每位群众的理解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司法生态,让不请托、不打探、不违规干预过问和插手成为每个人的行动自觉,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全县公安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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