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发动社会力量查找线索、有效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本院依照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的意见(试行)》之规定,决定对本院执行的(2021)粤1521执恢4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蔡力佳予以悬赏执行。面向全社会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特发布此悬赏公告。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蔡力佳的下落,且被执行人被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奖励人民币4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成功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 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能提供上述线索者,请及时与本院联系;本公告由本院负责解释。 悬赏举报电话: 0660-6629725 联系人:彭法官、王书记员 地址:广东省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南侧小路坡段 附: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蔡力佳,女,汉族,身份证号码:44152119870902****。户籍地址:广东省海丰县海城镇新安社区居民委员会东一巷32之3号。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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