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公通〔2019〕2号
为保障2019年春节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营造优良的节日道路交通环境,打造平安、和谐、稳定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陆丰市公安局将联合市公用事业局和相关镇人民政府,决定自2019年1月28日起至2019年2月24日期间,对陆城及博美、南塘、甲子、碣石等城镇范围的重点路段列入交通严管,对陆城及各中心城镇道路交通环境进行整治,对在道路乱停乱放、乱占乱摆、设置障碍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春节期间交通严管路段如下
上述严管路段范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及乱占乱摆、占道经营等。对春节期间在上述严管路段乱停乱放的车辆,市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拖移车辆,并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二、严厉查处在道路乱停乱放,乱占乱摆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
对机动车辆在设置有禁停标志或路面标划禁停标线的路段范围乱停乱放的,处20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记3分;
(二)
对机动车辆在陆城及中心城镇等镇区范围内禁停点段以外的其它区域范围路段不按规定停车的,或占用路面机动车道临时停靠等乱停乱放行为的,处200元罚款;
(三)
对不按路面已设置和施划有停车位方格交通标志标线的标识规定停靠,或不允许停靠的相关车型车辆占用其它车型停车位方格范围停靠,或逆向停车等行为的,均按违法停车处以200元罚款;
(四)
对因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造成交通堵塞或影响交通安全的,将根据现场情况依法拖移车辆,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
对摩托车及电动二、三轮车在陆城范围交通要道施划有临时停车方格标线的区域范围内不按规定停放,或占用路面乱停乱放的,将根据现场情况依法进行暂扣或拖移,并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六)
对临路边临街道的商铺经营者,在自家店铺门口道路范围,故意设置障碍物阻止其它车辆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的,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置固定的停车位设施,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的,由市公安交警和市公用事业局市政等部门责令相关行为人消除障碍或私自设置的设施,并依法没收反光锥筒、水泥墩、停车位设施等障碍物。对故意设置障碍影响交通安全和公共秩序,造成交通堵塞或间接引发交通事故的,将根据因果关系和实际情节依法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行为实施人的法律责任。
三、本通告自2019年1月28日起实施
此告
陆丰市公安局
2019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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