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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涉及这三个镇十多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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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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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8-28 17: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海府公【2020】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海丰县人民政府同意,因沈海高速(海丰段)扩建需要,需征收赤坑镇岗头村、古流村、茅湖村、南土村、长围村;梅陇镇南山村、石南村、围湖村、新寮村;陶河镇金锡村、杨东村、杨南村、杨西村;广东省梅陇农场、海丰县公路局、海丰县水利局、海丰县梅陇镇政府、深汕高速公路属下的部分土地,合计141.7065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拟征收位于赤坑镇岗头村、古流村、茅湖村、南土村、长围村属下集体土地27.2848公顷;拟征收位于梅陇镇南山村、石南村、围湖村、新寮村属下集体土地40.4222公顷;拟征收位于陶河镇金锡村、杨东村、杨南村、杨西村属下集体土地32.6618公顷;拟收回位于广东省梅陇镇农场属下国有土地15.3886公顷;拟收回海丰县公路局属下国有土地0.1974公顷;拟收回海丰县水利局属下国有土地0.0462公顷;拟收回海丰县梅陇镇政府属下国有土地24.4786公顷;拟收回深汕高速公路属下国有土地1.2269公顷(其详细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工程(海丰段)用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海丰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互相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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