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查证件到查处交通隐患——地方普法迫在眉睫
陈治赠 2020年6月8日
最近,关于汕尾市红海湾城管“综合执法”的网络视频及相关的官方《通报》,引起社会关注。笔者认为,这是汕尾市官场、民间来一次全面普法、不可多得的典型教材。
第一、官方视频没有公开。网络视频中的录音清楚显示,6月4日下午,发生红海湾执法大队第一巡逻组、查扣村民在公路旁村道口路边摆摊的起因是:检查证件!故查扣村民的摆卖物及摊具的理由无疑是无证经营。涉及到摆地摊是否应该办理营业执照的问题,自有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要问的是,地方工商行政部门是否有昭告基层社会,摆地摊要办理营业执照或摆地摊许可证之类的证件?倘若没有,红海湾城管执法队要村民出示摆摊证件就没有法理依据。
第二、据官方《通报》:“近半个月以来,摊主黄某某在我区国道G236连接施公寮岛的路口摆卖水果,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我局执法大队已多次教育劝导该摊主不能在交通枢纽处摆卖。6月4日下午,执法大队第一巡逻组发现黄某某再次在该交通隐患点摆摊,在多次教育劝离无效的情况下,将其现场摆卖物品进行暂扣,并要求其到执法大队接受教育”。该“综合执法”就从从检查证件变成了查处交通隐患。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城管“综合执法”的职责是城乡市政建设的秩序管理。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法律法规授予城管“综合执法”队上国道巡查交通隐患的职能,也没有对影响国道交通秩序的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授权。红海湾“综合执法”队以村民摆摊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为由,查扣村民摆卖物品及摊具,甚至试图作出处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符合规则的做法是报警,村民在国道旁的村道口边摆卖的行为是否影响交通,由交警部门依法依规确认。
第三、据网络视频及录音,村民要求对扣留的农产品过秤,不被接受。是否对查扣的物品、摊具予以登记,签发扣留回执不详。如果没有,则带有“明火执仗”的味道,明显是打着法制的旗号羞辱法制。
地方官理政一旦偏离法制轨道,往往会以权代法,造成民心不服,产生隔膜。官方不守法,莫怨民众不遵规。汕尾市委、市政府主张依法管理基层社会,官场、民间,有了共同的标杆。用“法治”凝聚党心民心,比任何口号更切合实际。
汕尾红海湾发生城管查扣村民的摆卖物及摊具事项,对于官场、民间如何依规依法从事社会活动,具有举一反三的现实教育意义,是来一次全面普法,可遇不可求的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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