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位于广东省汕尾市东北部,全县总面积1314.52平方公里,人口77.89万, 森林总面积62898.94公顷,林业用地面积58364.07公顷,占国土面积45.68%,森林覆盖率达49.23%。
近年来,虽然县委县政府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较大程度遏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但2017年至2019年6月份,我县仍然发生了15宗森林火灾,烧毁林地、山地738亩,造成经济损失约1000万元。
2019年4月4日10时多,曾某彬在赤坑镇下铺村祭祖时,因违反《禁火令》燃烧冥币,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被我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18年3月21日下午3时许,刘某贤到海城镇莲花山青年水库副坝山地窝旁祭祖,以纸片引燃香枝后,因燃烧的纸片被风吹走引起山火,造成林地过火面积约20亩。刘某贤因拒不执行县政府发布的《禁火令》,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19年4月5日12时许,陈某妹在海丰县平东镇平东村委上建村东边山祭拜期间,因点燃的蜡烛没插稳,致蜡烛倒地引燃杂草进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林地过火总面积52.72公顷。其行为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犯失火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至2019年6月,我县因祭祖燃烧纸钱、香枝、蜡烛,燃放鞭炮、炼山等原因引发森林火灾,被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刑处理的有9宗9人。
无数血和泪的事实告诉我们:森林防火,势在必行!森林失火,势必严惩!对违规野外用火的,县有关职能部门将加大处罚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绝不手软!请广大群众与我们一起,共同守护青山绿水!
本文来源:海丰广播电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