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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丰县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有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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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2-23 17: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海丰县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有关要求的通知



    全县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切实做好餐饮业复工复产工作,我局根据《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和《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复工复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餐饮经营单位可以开放堂食服务,但应通过减少桌椅摆放、隔桌安排就餐,快餐店可以采取一人一桌等措施,以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在疫情防控解除前,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二、餐饮企业需具备防护物资储备能力,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至少储备普通级别防护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水、体温计等),保障从业人员日常工作防护需要。


    三、加强人员管理,严格要求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


    四、落实用餐人员监测措施,用餐人员进入餐饮经营单位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


    五、清洗消毒要求


    (一)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单位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严禁使用未经消毒的餐用具。


    (二)每天对就餐场地、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等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洁,做到消杀“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六、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得使用变质腐败、不明来源食材,保证食品安全。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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