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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尖山公安查处一起逃避检疫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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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2-18 15: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16日,尖山公安分局查处一起逃避检疫的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10时许,尖山公安分局民警在侨区路口执行检疫排查任务时,一辆粤N牌白色马自达小车(驾驶员为张某胜,20岁,汕尾市华侨区人)为逃避检疫登记,逆行绕过检查口。执勤民警立即将该驾驶员控制并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审,违法人员张某胜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张某胜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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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门提示:在遇到公安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时,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听从公安部门现场指挥,积极主动配合接受检查,不要选择逆行、冲卡等阻碍执法的过激行为。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尖山公安分局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尊重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干扰、阻挠、拒不配合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涨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


    来源:平安汕尾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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