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通〔2020〕2号
为改善我县民生福祉,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残传统美德,创建文明、和谐、幸福海丰,县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残疾人、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县属和镇属中小学生(含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技校,以下简称“中小学生”)等特殊群体乘坐县城地区公交车实行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残疾人、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限户籍,免费乘坐县城地区公交车。
二、中小学生乘坐县城地区公交车享受5折优惠。
三、老年人、残疾人以及中小学生须凭相应有效证明材料到所在镇政府、学校、海丰县粤运汽车客运站受理点办理乘车优惠卡,按规定享受优惠;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伤残人民警察证》、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按规定享受优惠,凭证乘车。
乘车优惠卡办理地点:海丰县海城镇广富路海丰县粤运汽车客运站、各镇政府受理点,咨询电话:0660-6623453。
特此通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9日
本文来源:海丰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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