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7日,海丰县公安局新园派出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海城镇消防所等相关部门开展春节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龙津市场一楼某文具店经营者林某贤有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在其店内查获一批烟花爆竹。
经审,林某贤(男,40岁,汕尾城区红海湾人)对其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对林某贤行政拘留五日,涉案的烟花爆竹依法收缴。
警方提示:临近春节,将迎来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小高峰。海丰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到正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燃放时确保防火安全,主动积极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引起发生火灾。
海丰警方将从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坚决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的,警方将依法惩处。
本文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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