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任命冯建青同志为海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任命庄政同志为海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剑平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信咏、马小玲、黄小流、叶森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卓凛波列席会议。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同意接受卓雄峰、陈凯婵同志辞去海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免去卓雄峰同志公安局局长职务;同意任命冯建青同志为海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同意任命庄政同志为海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剑平为冯建青、庄政颁发任命证书,勉励冯建青、庄政要珍惜组织的厚爱和重托,珍惜全县人民的信赖和期盼,恪尽职守,不辱使命,完成好党组织和全县人民交给的重任,为推动海丰振兴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县法院、检察院、政府办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本文来源:海丰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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