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意见建议
搜索
查看: 597|回复: 0

惹事!汕尾一男子私藏警械手铐被罚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16:46
  •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7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74811
    发表于 2019-12-23 11: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惠州铁路公安处汕尾站派出所民警在汕尾站安检口值勤时,在一名进站乘车男子的行李中查获一副手铐。

    经查,该名男子名叫蔡某(30岁,广东省汕尾市人)并非警务人员,他交代于2018年3月在汕尾市海丰县一工地附近的水泥路边捡到这副手铐,出于好玩心理,便将手铐带回家私藏。

    近日,蔡某与朋友相约在深圳见面,便把手铐一起带上想在朋友面前摆酷耍帅,没想到在进站乘车时被民警查出。警方以“非法持有警械”对该男子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惹事!汕尾一男子私藏警械手铐被罚,海丰人社区 HFren.cc

    警方提醒:在我国,枪支、子弹、伸缩警棍、手铐、警用手电等带有警用标志的装备是军、警人员才能拥有的装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海丰报料网

    海丰人社区 - 凝聚海丰人的力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微信扫一扫关注海丰人社区公众号


    郑重声明:海丰人社区所有帖子仅代表原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站任何观点与立场,如有违法违规事宜请联系本站处理。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转载请注明原出处及作者,如是商业用途还请联系原作者。
    本站系公益性质的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感谢理解与支持。

    小黑屋|Archiver|海丰人社区 HFren.cc |意见建议|网站地图

    Powered by HFREN.CC  © 2005-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