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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至今,海丰县多名违反《禁火令》当事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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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2-14 16: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4月5日上午10时许,林某劲(男,36岁,海城镇新安社区人)、黄某威(男,47岁,联安镇永乐村人)在联安镇联川村委会夏阳村后山使用明火祭祖。


    2019年4月4日10时许,曾某彬(男,69岁,赤坑镇人)在赤坑镇下埔村祭祖时,因燃烧冥币,使用明火祭祖。


    2019年4月5日上午11时许,张某泽(男,22岁,赤坑镇人)在赤坑镇青雅村祭祖时使用明火,引发山火。


    2019年4月5日12时许,林某青(男,44岁,赤坑镇人)在陶赤路香泉寺路口附近山上扫墓,燃烧冥纸引起山火。


    2019年4月5日早上10时许,徐某群(男,49岁,梅陇镇月池村人)因在梅陇镇马福兰村村前山坡祭祖时,使用明火点燃香烛、蜡烛和烧纸宝引发山火。


    2019年4月5日早上10时许,徐某锋(男,36岁,梅陇镇月池村人) 因在梅陇镇马福兰埔村边一山坡祭祖时使用明火点燃香烛和蜡烛。以上人员因拒不执行海丰县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019年4月5日12时许,违法人员陈某妹(女,65岁,平东镇人)在平东镇平东管区上建村祭祖时使用明火祭祖引发山火,涉嫌失火罪,被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19年10月2日中午12时45分左右和当天16时左右,犯罪嫌疑人曾某荣(男,65岁,平东镇人),先后在平东镇坑口村委牛尾石村后山公路边和牛尾石村后山坡路边两次丢弃点燃的烟头,引燃了周边的杂草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2公顷。犯罪嫌疑人曾某荣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目前,曾某荣已被公安机关处以刑事拘留。


    当前已进入冬季森林防火期,风干物燥,我县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全县各地加大山林和重点区域的巡查管控力度。同时,广大群众也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禁火令》有关要求,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来源:海丰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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