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寻衅滋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18年8月5日凌晨左右,曾某、周某、林某、何某等四名年轻人驾乘两辆摩托车行驶在城区金湖路段,看见受害人孙某1、孙某2、孙某3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经过。为索要孙某等人微信号,曾某等四人采用了包夹、拦截等方法,在追赶过程中两次抽拔受害人车钥匙,导致受害人摩托车撞到路边护栏,造成一人重伤二级、两人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
事故后曾某等四人逃离现场。其后,曾某到公安局自首,周某被抓获归案。城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曾某、周某进行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法院责令周某(系未成年人)与其父亲及同案人曾某连带赔偿三名被害人共计一百万医疗费等。一审判决后,曾某、周某与其父亲均不服赔偿部分判决,向市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另外二同案人一人还未到案、一人虽已到案但还未审判,但是受害人身心受到重创,特别是个别受害人家境贫寒,急需赔偿费去治疗。承办法官考虑不能只单纯地审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定罪量刑是否准确等,否则案件虽能审结但在为民司法上也将会打折扣。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对附带民事审判部分进行调解以确保案结事了人和。
经过与原、被告的深入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法定代理人认为自己孩子受伤了急需接受治疗,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先到案的人付全部赔偿款,不接受每个被告按比例分清数额给付;被告人家属则认为伤害是四个人共同造成的,在其他两人暂未判决的情况下,让先到案的去全部赔偿数额太大且不公平,应划清每个人的责任分开赔付。
囿于双方的分歧及原告对被告的怒气,调解工作难度很大,但承办法官没有畏惧退却,结合原审庭审和二审中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多次采取电话联系、单独询问、组织协商、背靠背等方式,充分了解各方当事人的想法,反复对原、被告家属做调解工作,并针对双方各自主张,分析后果、权衡利弊,释法析理、耐心劝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就合理分配赔偿款项达成一致,民事赔偿部分得以顺利和解,并已实际履行;刑事审理部分依法进行裁判。
连线法官:
追求美好和爱交朋友是年轻人的共性,但前提要尊重对方并得到同意,切不能因一时冲动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下,无论任何人任何时候都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特别是年轻人处事要“三思而后行”,想清楚违法的后果,算清楚付出的代价,同时,人生路上要理智思考、勇担责任,在困难、问题、事故等面前决不做“逃兵”。人民法院将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字来源: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当时网友爆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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