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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达到报废标准摩托车牌证进行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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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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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1-7 20: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经公安交警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核查,我市有1960650台摩托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凡被公告车辆的机动车所有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以上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的机动车所有人30日内按规定前往汕尾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桂竹岭地段,新世界中英文学校左侧。电话:3369125、3369135)。逾期未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强制注销。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日向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咨询,或拨打咨询电话:3379099。


          二、自公告之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已达到国家规定报废二、三轮摩托车的查处力度,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二、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进行处罚。


    附件:达到报废标准摩托车号牌清单


    特此公告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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