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时间
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不受时间限制)。
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原件);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注:电动自行车登记仅限于汕尾市城区、红海湾开发区户籍人员,外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汕尾市城区、红海湾开发区居住证原件。
受理范围
(一)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通过CCC认证的特种自行车。
(二)违标电动自行车是指已进入流通和使用环节,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或未获CCC认证的电驱动二轮车辆。
市城区、红海湾邮政办理网点地址
咨询投诉电话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汕尾分公司:3280206 汕尾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3379099
汕尾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时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驾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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